集团动态
广东省交通集团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推进及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2025-09-19 16:14:17点击量:8302
广东省交通集团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推进及
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一、征集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省属国资国企拓展低空经济产业工作方案》等政策部署,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培育交通领域新质生产力,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按照“搭机构、建平台、强应用、筑体系、出成效”的无人机应用和低空经济推进总体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无人机技术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链条深度融合。
集团依托现有数字化基础设施和路段级试点成果,在路政巡查、养护检测、应急救援、施工管理等场景中开展无人机应用探索,初步构建了智能化、高效化的作业新模式。为进一步推动无人机规模化、规范化、智能化运行,亟需系统推进空域规划、基础设施布局、运行管理机制、数据融合应用与产业生态构建等关键环节的协同创新。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势科技资源,解决集团低空经济建设与无人机应用推进所面临的难题,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启动“广东省交通集团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推进及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揭榜挂帅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通过“揭榜挂帅”机制,汇聚优势资源,围绕低空应用体系构建、服务中台研发、标准规范制定、部省平台联动等核心任务,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研究,打造“智慧高速+低空经济”融合发展示范标杆,为国内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样板。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参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征集公告附件1)。
2.2本次接受联合体参赛,联合体的成员数不得超过 3 家(含牵头人)。
2.3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与。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不得参加申请。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
3.1征集登记及获取征集文件时间: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征集文件所需资料:
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oa.gzgkbidd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发售征集文件,征集登记审核联系人邓小姐020-87685501,申请人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3.3 以联合体参赛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按照上款的规定获取征集活动文件,并提交联合参赛意向书一份。
3.4在规定的登记报名期间内,如参与人不足3家时,征集人将在发布征集公告的平台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直至参与单位满足3家以上。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2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8时30分至9时30分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gdcg.com.cn)、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官网(www.leatoptech.com)、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众号(gdltkj2025)、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项
6.1申请人需以“方案需求说明书”(简称说明书,见第五章)为基础开展方案编制工作,要求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说明书要求,资源条件为说明书中提供的基础数据,建设内容至少完成说明书所列内容。申请人如认为有更好的创新点,可对说明书的研究及实施内容进行扩展。
6.2版权及用户权利
(1)征集人就本次征集活动而向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征集人所拥有。除用于本次征集活动外,申请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入围方案及成果的产权属于征集人及申请人共同所有,其成果可在后续项目实施中采用,申请人不得有异议,征集人无需再支付额外的费用。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征集人将方案成果全部或部分地应用于后续项目中。征集人也可完全不采用征集活动成果。(入围方案指本次征集活动的前三名)。
(3)申请人必须保证对其递交的方案文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申请人承担。
6.3展览及出版
(1)在最终评审结果公布前,除征集人及其授权单位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方案文件。
(2)征集人在取得征集方案的知识产权后,有权在征集活动结束后公开展示方案文件,包括通过网络、电视、书籍、杂志和报刊等传播媒介介绍、展示及评价方案文件。
6.4本次征集活动的前三名将给予经济激励,第一名激励40万元、第二名激励20万元、第三名激励10万元,激励奖金由征集人支付。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征集人应与排名前三的申请人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支付金额、时间与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为双方共有,征集人有权在后续建设项目中无偿使用该知识产权,申请人应予以认可且不得提出异议。
6.5本次征集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如有纠纷发生,将按国内现行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应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6.6征集人对本《征集文件》的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征集人: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5楼2503
联系人:戴工
电话:13416122097
征集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人:钟先生、李小姐
电话:020-38364802,020-87688847
征集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评审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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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参赛(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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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征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
1. 近三年指2022年9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
2. 以上信誉要求需在承诺书中承诺。
附件2:
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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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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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则 |
1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方案文件,按照本评审办法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保留一位小数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出申请人的名次。若评审委员会认为方案文件未达到一定水平,获胜方案名单可以空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由评审委员会视申请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征集人可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成立评审工作服务组,选派熟悉评审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审委员会工作。评审工作服务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征集人视评审工作量确定。 评审工作服务组应在评审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审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征集文件,制定评审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对申请递交的方案文件按照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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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 |
2.1评审程序 评审按三步进行,第一步对申请人提交的方案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评审,并确定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的申请人,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步: 2.1.1.1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否决其参加征集活动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审办法附表。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作无效申请文件处理。通过评审的标准见评审办法附表。 2.1.1.2澄清(如果需要):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方案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征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征集文件规定的或给征集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1.2第二步: 申请人汇报、答辩,综合评分。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步评审的方案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申请人需对广东省交通集团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推进及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进行现场介绍(不限于PPT等形式)、答辩(现场介绍时间不得多于15分钟,答辩时间不得多于15分钟),评审委员会结合总体建设方案及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得分。如申请人不对方案进行现场介绍、答辩,视为放弃征集参与资格。 评审委员会通过申请人对方案介绍、答辩及递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各申请人的得分。方案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附表。 计算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得分时: (1)当评审委员会成员为5人。得分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当评审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之和,为申请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当评审委员会成员为9人及以上。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各申请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申请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1.3第三步: 得分汇总、排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申请人名次;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按照总体建设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若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方案文件未达到一定水平,则有权决定获胜方案名单空缺,不予推荐。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按评审办法附表的规定,根据综合总体建设方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出各申请人的名次。并向征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包括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对每个申请人的方案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指出每个方案文件的优点及需要完善的内容。 |
评审办法附表(第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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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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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格审查 |
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人须知附录1及附录2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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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初步评审 |
(1)提交的方案文件按照本征集活动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提交的方案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申请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本征集活动文件规定; (3)申请人按照本征集活动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未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5)提交的方案文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提交的方案文件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广东省交通集团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推进及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内容框架; ②明显抄袭、与已经公开方案雷同、一稿多投、一稿多用、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专利的作品(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③转包其他单位、未经征集人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方案文件(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④同一申请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⑤申请人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文件资料参加征集活动(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⑥邀请其他单位、个人在自己编制的方案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征集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
评审办法附表(第二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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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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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综合评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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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61分); 2.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运营方案(15分); 3.研究报告纲要(24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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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评审结果 |
根据综合评分表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出各申请人的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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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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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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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建设方案(61分) |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2 |
围绕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深度与全面性展开,重点评估是否系统性地开展了在政策、市场、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评分标准如下: (1)分析内容全面、科学、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能够满足确定项目建设必要且可行得1.6–2.0分; (2)分析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内容描述不够具体或论据不够翔实得1.1–1.5分; (3)分析内容不完整,无法支撑确定项目建设切实可行和必要性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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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 |
8 |
围绕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整体需求理解深度与全面性展开,重点评估是否系统性地开展了用户需求分析、功能需求分析、技术需求分析以及明确了系统的非功能性要求。 评分标准如下: (1)需求分析全面深入,用户与功能对应清晰,技术路径合理,非功能性要求完整得6.5–8.0分; (2)基本覆盖各项需求,部分内容描述不够具体或存在优化空间得4.1–6.4分; (3)需求分析不完整,或关键内容缺失,无法支撑后续设计与实施得0.1–4.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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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 设计 |
6 |
围绕系统架构合理性、技术选型可行性、是否提供清晰的架构图、数据流设计、安全机制及部署架构等关键要素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架构合理、模块清晰,技术选型科学,具备完整的架构图、数据流设计和全面的安全机制,部署架构完善,具备良好的扩展性与可维护性得4.6–6.0分; (2)架构基本完整,技术选型合理,有架构图和数据流描述,安全机制有所体现,部署架构初步明确,但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3.1–4.5分; (3)架构设计较为简单或模糊,模块划分不清、安全机制不全、数据流程描述不足、部署架构简略或不具操作性得0.1–3.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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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模块 设计 |
8 |
围绕功能模块划分合理性、描述清晰度、输入输出与调用关系明确性、业务流程图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模块划分科学,职责清晰;功能描述完整,接口明确;流程图清晰完整,具备良好可实施性得6.5–8.0分; (2)模块基本合理,部分描述略简略;接口关系基本明确;流程图存在但细节不足得4.1–6.4分; (3)模块划分不清,功能描述不完整;流程图缺失或内容不全,影响开发理解;或仅功能罗列,缺乏系统设计,难以支撑开发得0.1–4.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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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 设计 |
18 |
围绕所列9项关键技术展开,从技术深度、用户需求匹配度、创新性、可落地性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每项关键技术最高得2分,总计18分。 每项关键技术评分标准如下: (1)技术扎实,实用性强,具备创新性和良好的落地能力得1.6-2.0分; (2)基本满足要求,部分维度存在优化空间得1.1–1.5分; (3)内容不完整,或实用性较弱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技术方案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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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建设及无人机设备选型技术标准 |
15 |
1.应用场景建设方案(12分) 围绕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的8个应用场景展开,从合理可行性、应用效果、适应集团业务应用场景需求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每个场景最高得1.5分,总计12分。 每个应用场景评分标准如下: (1)场景设计合理,实施可行,应用效果显著,高度契合集团业务需求得1.1-1.5分; (2)基本满足要求,部分维度存在优化空间得0.6-1.0分; (3)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晰,或实用性较弱得0.1-0.5分; (4)未提供相关应用场景描述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2.设备选型技术标准(3分) 从设备适配性、功能完整性、兼容性与可扩展性进行综合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 (1)选型科学,性能功能满足需求,兼容性和扩展性良好得2.1–3.0分; (2)基本满足要求,部分指标需优化得1.1–2.0分; (3)匹配度不足,存在明显缺陷,影响系统运行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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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效与预期成果 |
2 |
评估方案对提升集团内无人机应用的实际效果,是否提出了具有行业先进性的创新理念、技术手段或业务模式。 评分标准如下: (1)应用效果显著,创新性强,具备行业引领价值得1.6-2.0分; (2)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创新点,但创新性或落地性有限得1.1-1.5分; (3)应用效果不明显,缺乏创新性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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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费用匡算及依据 |
2 |
建设费用匡算从性价比和完整性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 (1)预算合理且性价比高,费用匡算详细、完整度高得1.6–2.0分。 (2)预算基本合理,部分需优化;费用匡算较完整,但需细化得1.1–1.5分。 (3)预算不合理,缺乏控制机制;费用匡算不完整得0.1–1.0分。 (4)未提供费用匡算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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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运营方案(15分) |
运营方案 |
13 |
从运营方案的完整性、可执行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据方案内容完整度、实施路径清晰度及运营保障能力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运营方案设计科学,具备高度可执行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得10.1-13.0分; (2)方案基本可行,具备一定合理性和规范性,部分细节需优化得6.1-10.0分; (3)方案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可执行性或规范性不足得0.1-6.0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或内容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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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匡算及依据 |
2 |
运营费用匡算从性价比和完整性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评分标准如下: (1)预算合理且性价比高,费用匡算详细、完整度高得1.6–2.0分。 (2)预算基本合理,部分需优化;费用匡算较完整,但需细化得1.1–1.5分。 (3)预算不合理,缺乏控制机制;费用匡算不完整得0.1–1.0分。 (4)未提供费用匡算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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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报告纲要(24分) |
空域规划与航线网络构建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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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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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发展路径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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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应用与商业化路径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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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运行管理与安全管控体系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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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法规与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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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与外部系统对接体系与协同机制研究报告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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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骨干高速公路网一体化协同联动应急处置预案纲要 |
3 |
从纲要的完整性、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 (1)纲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2.1-3.0分; (2)纲要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逻辑性、先进性、可行性,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得1.1-2.0分; (3)纲要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得0.1-1.0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或严重缺失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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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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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辅助说明
一、第一步
1.第一步资格审查
(1)申请人为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参赛(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资质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征集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征集活动;独立参与征集活动的,申请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征集活动中参赛。
2.第一步初步评审
(1)提交的方案文件按照本征集活动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提交的方案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申请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本征集活动文件规定;
(3)申请人按照本征集活动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未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5)提交的方案文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提交的方案文件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广东省交通集团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推进及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台总体建设方案”内容框架;
②明显抄袭、与已经公开方案雷同、一稿多投、一稿多用、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专利的作品(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③转包其他单位、未经征集人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方案文件(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④同一申请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⑤申请人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文件资料参加征集活动(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⑥邀请其他单位、个人在自己编制的方案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征集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保证)。
3.第一步澄清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方案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征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征集文件规定的或给征集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二、第二步
1.第二步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方案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申请人需对其提交的总体建设方案进行现场演示汇报(汇报形式不限于PPT,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答辩(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若申请人不对总体建设方案进行现场介绍、答辩,视为放弃征集参与资格。评审委员会结合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及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方案文件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附表。
计算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得分时:
(1)当评审委员会成员为5人。得分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当评审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之和,为申请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当评审委员会成员为9人及以上。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各申请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申请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三、第三步
1.第三步评审排序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若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方案文件未达到一定水平,则有权决定获胜方案名单空缺,不予推荐。
2.第三步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按评审办法附表的规定,根据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出各申请人的名次,并向征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包括评审委员会对每个申请人的方案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指出每个方案文件的优点及需要完善的内容。
注:1.正式评审日期将于评审日前3天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
2.评审预计持续1~2天,具体时间安排按现场评审情况而定。